好消息! 兵团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又涨了!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 首次同步调整 本月底前发放到位 9月18日,记者从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年1月1日起,兵团上调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首次同步调整养老金。 根据近日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财务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级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确保在9月底前把此次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每一位退休人员手中。 调整范围: 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此次调整,将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同时考虑艰苦边远因素适当增加养老金,逐步缩小各类退休人员待遇上的差距。并且在继续对企业退休高龄人员倾斜的同时,同步对机关事业高龄退休人员进行倾斜。 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符合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0元。 二、挂钩调整 1.按缴费年限调整。符合此次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先增加45元。对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满1年增发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按本人年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3.5%(四舍五入到元)。 3.机关事业单位年10月1日后退休人员,此次暂按其目前发放的“暂定退休费”为基数进行调整,待国家发布增长率、记账利率后,再按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计发办法和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其待遇,多退少补。 三、倾斜调整 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8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增加高龄补贴;企业退休人员按累加后标准执行。 2.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0元;三、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5元;五、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20元。 3.企业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 转载自新疆兵团卫视北京治疗白癜风比较好专科医院北京白癜风治疗专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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