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皮肤病诚信医院 http://m.39.net/pf/a_7805810.html 慈溪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慈征〔〕7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慈溪市慈附海Ⅲ01#(慈溪市慈北农业产业园综合开发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拟征收附海镇花塘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慈溪市附海镇花塘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公顷。四至范围:东至花塘村耕地、西至花塘村耕地、南至新观附公路、北至洋浦。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慈溪市人民政府将指定附海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或用地红线图).zip 慈溪市人民政府 年7月19日 慈溪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慈征〔〕7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慈溪市慈新浦Ⅲ06#-1(慈溪市慈北农业产业园综合开发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拟征收慈溪市新浦镇水湘村、浦沿村、腰塘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慈溪市新浦镇水湘村、浦沿村、腰塘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新浦、西至樟新公路、南至水湘村耕地、浦沿村耕地、腰塘村耕地、北至水湘村耕地、腰塘村耕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慈溪市人民政府将指定新浦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或用地红线图).zip 慈溪市人民政府 年7月19日 慈溪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慈征〔〕7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慈溪市慈新浦Ⅲ06#-2(慈溪市慈北农业产业园综合开发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拟征收慈溪市新浦镇高桥村、浦沿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慈溪市新浦镇高桥村、浦沿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半掘浦、西至新浦、南至高桥村耕地、浦沿村耕地、北至高桥村耕地、浦沿村耕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慈溪市人民政府将指定新浦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或用地红线图).zip 慈溪市人民政府 年7月19日 慈溪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慈征〔〕7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慈溪市慈新浦Ⅲ06#-3(慈溪市慈北农业产业园综合开发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拟征收慈溪市新浦镇浦沿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慈溪市新浦镇浦沿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公顷。四至范围:东至运盐江、西至半掘浦、南至浦沿村耕地、北至浦沿村耕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慈溪市人民政府将指定新浦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或用地红线图).zip 慈溪市人民政府 年7月19日 慈溪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慈征〔〕7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慈溪市慈新浦Ⅲ06#-4(慈溪市慈北农业产业园综合开发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拟征收慈溪市新浦镇余家路村、双庆浦村、上舍村、洋龙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慈溪市新浦镇余家路村、双庆浦村、上舍村、洋龙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洋浦、西至运盐江、南至双庆浦村耕地、上舍村耕地、洋龙村耕地、北至余家路村耕地、上舍村耕地、洋龙村耕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慈溪市人民政府将指定新浦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或用地红线图).zip 慈溪市人民政府 年7月19日 慈溪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慈征〔〕8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慈溪市慈胜山Ⅲ#地块(胜山镇胜西外口公寓新建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慈溪市胜山镇胜西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慈溪市胜山镇胜西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公顷。四至范围:东至胜西村耕地、胜西村宅基地、走路;西至河;南至慈溪市兴发车业有限公司、走路;北至规划路。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慈溪市人民政府将指定胜山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或用地红线图).zip 慈溪市人民政府 年7月20日 慈溪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慈征〔〕8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慈溪市慈胜山Ⅱ#地块建设项目,拟征收慈溪市胜山镇二灶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慈溪市胜山镇二灶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公顷。四至范围:东至二灶村耕地、水沟;西至走路;南至慈溪市胜山镇二灶村经济合作社;北至二灶村耕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慈溪市人民政府将指定胜山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或用地红线图).zip 慈溪市人民政府 年7月20日 慈溪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慈征〔〕8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慈溪市慈白沙Ⅲ#-1地块(慈溪市北三环南侧(学林路-梅林路)河道疏浚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慈溪市白沙路街道西华头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慈溪市白沙路街道西华头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公顷。四至范围:东至马路潭江;西至慈城区Ⅲ#地块;南至西华头村耕地;北至北三环东延(东三环-寺马线)工程。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慈溪市人民政府将指定白沙路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或用地红线图).zip 慈溪市人民政府 年7月22日 慈溪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慈征〔〕8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慈溪市慈白沙Ⅲ#-3地块(慈溪市北三环南侧(学林路-梅林路)河道疏浚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慈溪市白沙路街道西华头村、武陵桥村、高河塘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慈溪市白沙路街道西华头村、武陵桥村、高河塘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公顷。四至范围:东至高河塘村耕地;西至马路潭江;南至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迁建工程;北至北三环东延(东三环-寺马线)工程。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慈溪市人民政府将指定白沙路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或用地红线图).pdf 慈溪市人民政府 年7月22日 慈溪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慈征〔〕8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慈溪市慈胜山Ⅰ01#地块建设项目,拟征收慈溪市胜山镇大湾村、胜南村、胜山头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慈溪市胜山镇大湾村、胜南村、胜山头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6.公顷。四至范围:东至规划路;西至规划路;南至慈胜山Ⅰ#地块、慈胜山Ⅰ#地块;北至规划路。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慈溪市人民政府将指定胜山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或用地红线图).zip 慈溪市人民政府 年7月23日 慈溪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慈征〔〕8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慈溪市慈胜山Ⅰ02#地块建设项目,拟征收慈溪市胜山镇一灶村、大湾村、白沙路街道八字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慈溪市胜山镇一灶村、大湾村、白沙路街道八字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1.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大湾村耕地;西至胜新线;南至一灶村耕地、大湾村耕地;北至一灶村耕地、大湾村耕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慈溪市人民政府将指定胜山镇人民政府、白沙路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或用地红线图).zip 慈溪市人民政府 年7月23日 慈溪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慈征〔〕8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慈溪市慈周巷Ⅲ03#-1地块[周巷镇云中路(新周塘公路-企业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慈溪市周巷镇云城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慈溪市周巷镇云城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公顷。四至范围:东至云城村宅基地、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至云城村宅基地、慈溪市周巷镇宝马塑料厂;南至云城村宅基地;北至新周塘公路。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慈溪市人民政府将指定周巷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或用地红线图).zip 慈溪市人民政府 年7月26日 慈溪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慈征〔〕8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慈溪市慈周巷Ⅲ03#-2地块[周巷镇云中路(新周塘公路-企业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慈溪市周巷镇云城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慈溪市周巷镇云城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公顷。四至范围:东至云城村宅基地、云城村耕地、慈周巷Ⅳ#地块;西至云城村宅基地、云城村耕地、沟;南至企业路;北至云城村宅基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慈溪市人民政府将指定周巷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或用地红线图).zip 慈溪市人民政府 年7月26日慈溪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慈征〔〕8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慈溪市慈周巷Ⅲ05#-1地块(周巷镇镇北工业园区综合开发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慈溪市周巷镇二塘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慈溪市周巷镇二塘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周西公路;西至周巷中片文化服务中心(二塘点)新建工程;南至慈溪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规划二塘北路;北至慈溪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二塘村4号泵站)。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慈溪市人民政府将指定周巷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或用地红线图).zip 慈溪市人民政府 年7月26日 慈溪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慈征〔〕8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慈溪市慈周巷Ⅲ05#-2地块(周巷镇镇北工业园区综合开发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慈溪市周巷镇二塘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慈溪市周巷镇二塘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周巷中片文化服务中心(二塘点)新建工程;西至吴家路江;南至规划二塘北路;北至二塘村耕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慈溪市人民政府将指定周巷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或用地红线图).zip 慈溪市人民政府 年7月26日 慈溪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慈征〔〕9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慈溪市慈周巷Ⅲ05#-3地块(周巷镇镇北工业园区综合开发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慈溪市周巷镇下吴家路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慈溪市周巷镇下吴家路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公顷。四至范围:东至规划河;西至慈周巷Ⅱ01#;南至下吴家路村宅基地;北至规划绿化留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慈溪市人民政府将指定周巷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或用地红线图).zip 慈溪市人民政府 年7月26日 来源:慈溪市政府信息公开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tumushukezx.com/tmskshj/1114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