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4/3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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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召开全区发展改革工作视频会议

9月8日下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召开全区发展改革工作视频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把握党中央关于经济形势的重要判断,贯彻落实自治区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场会、自治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和9月1日、4日自治区党委视频会议精神,在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进一步统一思想,再动员、再部署、再安排,扎实做好后四个月发展改革工作,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自治区大力推进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市场

为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加快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发挥消费基础性作用,助力形成强大市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起草,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实施《关于印发自治区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市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了5个方面共16项落实措施。一是从不断优化市场供给方面提出全面提升商品质量和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特色品牌建设和有效组织商品进口的落实措施。二是从全面实施旅游兴疆战略方面提出持续推动特色文化旅游、促进文旅消费升级和加大文旅品牌宣传的落实措施。三是从大力建设特色消费网络方面提出打造区域性消费中心、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和完善消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实措施。四是从加快构建“智能+”消费生态体系方面提出提升信息和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线上线下融合等新消费模式发展以及鼓励使用绿色智能产品的落实措施。五是从全面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方面提出促进重点群体增收激发消费潜力、强化市场秩序监管、积极推进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和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的落实措施。(就业消费处供稿)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

为充分发挥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自治区统一安排部署,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在智能交通、能源科技、核心区建设、生态农业等重点领域开展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目前,新疆玉象胡杨化工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已完成混改。试点企业积极探索混改的有效方法,在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产业生态布局、改革企业用人制度、提升经营管理能力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体改处供稿)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科技厅等10个部门制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以国家“调整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完善新能源汽车购置相关财税支持政策、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畅通二手车流通交易、用好汽车消费金融”等措施为引领,结合新疆实际,新增“多措并举扩大汽车消费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2项内容,鼓励各地、各部门开展“汽车团购”“汽车下乡”业务,扩大宣传覆盖面,发掘汽车消费潜力。以新疆汽车产业发展和汽车消费市场能力为基础,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及经销商转变销售模式,迎合当前汽车消费新理念,新增销售渠道,通过“汽车团购”“汽车下乡”,将销售由单一零售向零售+“批发”转变,进一步扩大消费市场和受益群体。(产业处供稿)

自治区废止一批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治区发展改革对涉及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废止一批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的通知》,废止13件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法规处供稿)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落实绿色价格机制支持环保产业发展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部分环保行业用电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自年6月21日至年底前,对我区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在落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价〔〕号)的基础上,将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容量电费政策延长至年。(能源价格处供稿)

自治区认定第一批自治区级示范物流园区

近期,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交通和运输厅等部门对各地(州、市)上报的物流园区进行综合评价,经过现场审核和网上公示,授予海鸿国际食品物流港、中疆物流昌吉物流货运周转基地、阿克苏商贸物流产业园、喀什远方国际物流产业园4家物流园区“自治区级示范物流园区”称号。4家园区将为我区物流园区创新发展提供示范经验和有益探索。(经贸处供稿)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自治区三级投资审批管理事项清单(年版)全面审核、清理和征求意见

为优化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以此来疏解和治理投资堵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自治区各部门(单位)和各地(州、市)发展改革部门对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三级投资审批管理事项认真进行了全面审核、清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印发《自治区三级投资审批管理事项清单(年版)》,其中,自治区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40项,自治区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申请材料项,地(州、市)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30项,地(州、市)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申请材料项,县(市、区)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28项,县(市、区)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申请材料项。(法规处供稿)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多部门印发《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区伊宁市、喀什市、和田市等11个县市先后被纳入全国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有效促进了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就业,我委会同自治区党委编办、教育厅等19个部门印发了《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了6个方面20项重点任务。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返乡入乡创业营商环境。二是加大财税政策支持,降低返乡入乡创业生产经营成本。三是创新金融服务,缓解返乡入乡创业融资难题。四是健全用地支持政策,保障返乡入乡创业生产经营空间。五是优化人力资源,增强返乡入乡创业发展动力。六是完善配套设施和服务,强化返乡入乡创业基础支撑。(就业处供稿)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增量配电项目建设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我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增量配电项目建设的通知》。明确增量配电网作为公用电网的定位,与公用电网享受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允许增量配电网接入常规火电、风电、光伏、水电、储能等各类电源。允许增量配电网内的电源和用户,同等参与新疆电力市场化交易,且只收取用户1次输配电价。同时,鼓励电网企业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参与增量配电网项目建设与运营,在增量配电网内可开展5G、物联网、大数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新基建”项目应用,给予申请使用自治区及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支持,全面推进增量配电网建设。(电力处供稿)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鼓励储能装备制造企业来疆投资建设发展储能产业的通知》

加快储能产业发展,积极引导企业来疆投资建设储能装备制造产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鼓励储能装备制造企业来疆投资建设发展储能产业的通知》。通过编制全区储能产业发展规划,加快建立自治区储能装备制造企业名单,严格储能装备准入要求,有序推进全区储能试点项目,鼓励自治区储能装备制造企业投资建设储能项目,建立储能产业信用体系等措施,统筹规范储能项目建设。对纳入规划的储能项目予以备案。对具备条件的有关企业在签订储能装备制造三方协议后,视为自治区储能装备制造企业,并给予规划、选址、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支持。对开放的储能试点项目,优先向自治区储能装备制造企业倾斜,给予配置,对条件成熟的配置的试点项目,优先纳入规划,并予以备案。(电力处供稿)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鼓励储能装备制造企业来疆建设投资的补充通知》

为进一步细化落实储能装备制造企业来疆建设投资的政府服务、政策支持、市场环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鼓励储能装备制造企业来疆建设投资的补充通知》,对来疆建设投资的储能装备制造企业、储能装备制造企业项目配置、储能装备制造企业履约等方面做出明确要求。一是在取得与当地政府战略合作协议、项目备案手续和做出项目年内开工承诺书后,储能装备制造企业可申请纳入自治区储能装备制造企业名录;二是对纳入名录的储能装备制造企业,按照储能装备制造在疆投资金额的1:1给予储能项目配置,配置储能项目总装机不得超过各地(州、市)内新能源装机的10%;三是纳入名录的储能装备制造企业须按承诺约定期限积极筹建储能装备制造项目。(电力处供稿)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综合体建设的通知》

为加快推动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综合体建设,有效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推动充电桩与电动汽车良性互补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综合体建设的通知》。明确指出投资单位以充电桩设施+分布式能源+储能项目+商业的综合体方式,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综合体。各地(州、市)可按照整个城市或区县开展特许经营权招标,择优选择企业开展充电基础设施综合体特许经营,特许经营权期限为15-20年。允许充电基础设施参加新疆电力现货市场和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并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电力处供稿)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快微电网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

围绕解决大电网未覆盖区域生活、生产发展电力增长需求,因地制宜开展风光水储一体化微电网建设,有效改善各地区供电条件,提高电力普遍服务水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加快微电网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社会资本应按照电源建设规模与其拟建负荷基本相当的原则,因地制宜投资建设风光水储一体化的微电网。允许微电网内建设无需国家补贴的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储能等多能互补发电项目,允许微电网内发展农业、畜牧业、药业、沙产业、区块链、电制氢等产业。鼓励微电网接入公共电网。鼓励微电网内用电企业、微电网经营企业与发电企业开展中长期电力交易,建立紧密合作关系,确保微电网持续发展。鼓励各微电网之间可互联互通,连接成片,以实现电力电量互济,为电力用户提供可靠供电。(电力处供稿)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新疆电网发电侧储能管理暂行规则》的通知

为规范储能项目管理,增强我区电力调峰系统备用容量,保障新疆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缓解新能源弃风弃光状况,提升供电可靠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新疆电网发电侧储能管理暂行规则》。明确新疆电网发电侧储能是指在火电厂、风电场、光伏电站发电上网关口内建设的电储能设施或汇集站发电上网关口内建设的电储能设施,要求充电功率在0.5万千瓦及以上、持续充电时间2小时及以上。明确在风电场、光伏电站发电上网关口内建设的电储能设施可作为独立的电力市场主体,申报为自用用量和调峰可用容量。规定对根据电力调度机构指令进入充电状态的电储能设施,对其充电电量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0.55元/千瓦时。《规则》的出台对新疆发电侧储能项目获得持续性收益提供了依据,有利于新疆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电力处供稿)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鼓励储能装备配套的上下游产业来疆建设投资的通知》

为加快推动我区形成资源互补、产业齐备的储能装备制造上下游完整产业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鼓励储能装备配套的上下游产业来疆建设投资的通知》。目前我区已引进三家电化学储能电源系统生产企业,年产能已达3.5GWh。为促进储能装备制造产业健康发展,原则上不再引入新的电化学储能电源系统生产企业。鼓励储能装备配套的上下游产业,如电池正负极材料、电解液、电池箱体、集装箱等材料供应企业;储能逆变器、能量管理系统等设备生产企业来疆投资建设,并按照《关于鼓励储能装备制造企业来疆建设投资的补充通知》有关要求予以企业支持,给予在疆投资金额的1:1在全疆范围内配置储能项目。(电力处供稿)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督管理局修订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理顺物业服务收费体制机制,强化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监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督管理局修订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发改规〔〕8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分为总则、物业公共服务收费、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其他服务收费、价格调整、监督管理、附则等。七章58条明确了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包括场地占用费、车位租赁费、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由业主与项目建设单位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协商确定,同时明确物业服务费的发起情形、协商依据、协商程序等内容,重点解决物业服务企业与经营者双方关系不对等、信息不对称、调价无序等原因造成矛盾,规范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调整价格的行为。(服务价格处供稿)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推进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价格政策延长至年底

近期,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转发《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新发改能价〔〕号)并明确,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自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统一延续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电费。据统计,年2月1日至9月7日,执行电费降低5%阶段性降价格政策,累计为73.41万家工商业用户减少电费支出5.4亿元。(能源价格处供稿)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批复图木舒克铁路线运营价格

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批复了图木舒克铁路线运营价格,明确图木舒克铁路线的客货运价格标准。新建的图木舒克铁路线项目全长38.公里,其客运价格根据实际运行车辆,参照国铁《铁路客运运价规则》执行国铁统一运价率、里程通算。行包运价执行国铁统一的运价标准。其铁路线货运价格,以0.元/吨公里为基准价,允许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在上述浮动范围内,铁路运输企业可以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具体运价水平。货物相关杂费等按《铁路货运运价规则》规定和国铁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服务价格处供稿)

自治区今年首支50亿优质企业债券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发行近期,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优质企业债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发行,规模50亿元,主要用于城市停车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等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

优质主体发行企业债券融资是企业债券从事前审批向事后监管的一个重要转变,是顺应企业融资需求的一项重要改革,有效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继续积极利用好这一债券创新品种工具,根据区内企业融资需求积极做好企业债券的注册、发行和后续风险排查工作,精准对接企业融资和用资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助力优质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财金处供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发行注册2亿元企业债券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了我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2亿元基金债。该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向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重点产业引导发展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此次基金债为自治区企业获准发行的首单基金债,填补了我区债券品种的空白,丰富了企业融资渠道,为我区企业提供了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募集资金来源的新方式。(财金处供稿)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批复塔里木河干流中游乌斯满枢纽至阿其克枢纽防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批准时间:年7月2日

建设地点:尉犁县喀尔曲尕乡、墩阔坦乡境内

建设内容:新建护岸工程7处,总长3.57公里

建设总投资:工程总投资万元

建设意义:工程的实施,将使塔里木河干流中游防洪能力达到10年一遇,保护塔里木河干流中游沿河两岸3万亩耕地及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将进一步加快补齐水利工程短板,对巩固南疆地区脱贫成果、维护塔里木河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与长治久安具有重要作用。

(农经处供稿)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核准巴州秦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塔什店矿区二号矿井(秦华煤矿)项目

批准时间:年7月1日

建设地点:巴州库尔勒市

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万元。矿井采用立井开拓,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采煤方法采用走向长壁综合机械化采煤法。配套建设选煤厂,选煤采用跳汰浮选工艺。

建设规模:煤矿项目60万吨/年

建设意义:该煤矿项目建设生产有利于实现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有利于保障南疆缺煤地区煤炭供需平衡,稳定煤炭价格;有利于促进当地就业提高收入水平,对实现我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积极意义。(煤炭处供稿)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核准新疆莎车县长胜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喀拉吐孜矿区长胜煤矿项目

批准时间:年7月1日

建设地点:喀什地区莎车县

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万元。矿井采用平硐开拓,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采煤方法采用走向长壁综合机械化采煤法。配套建设选煤厂,选煤采用复合式干法分选工艺。

建设规模:煤矿项目90万吨/年

建设意义:该煤矿项目建设生产有利于实现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有利于保障南疆地区煤炭供需平衡,稳定煤炭价格;有利于促进当地就业提高收入水平,对实现我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积极意义。(煤炭处供稿)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核准若羌县阳光煤矿开发有限公司阳光矿区露天煤矿项目

批准时间:年7月1日

建设地点:巴州若羌县

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万元。露天矿剥离、采煤均采用单斗-卡车间断开采工艺。配套建设选煤厂,炼焦配煤采用跳汰+浮选选煤工艺。

建设规模:煤矿项目90万吨/年,

建设意义:该煤矿项目建设生产有利于实现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有利于保障当地煤炭供需平衡,稳定煤炭价格;有利于促进当地就业提高收入水平,对实现我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积极意义。(煤炭处供稿)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核准和田县天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和田布雅矿区天台煤矿项目

批准时间:年7月1日

建设地点:和田地区和田县

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万元。矿井采用主斜井、副平硐开拓,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采煤方法采用倾向长壁综合机械化采煤法。配套建设选煤厂,选煤采用跳汰工艺。

建设规模:煤矿项目60万吨/年

建设意义:该煤矿项目建设生产有利于实现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有利于保障南疆地区煤炭供需平衡,稳定煤炭价格;有利于促进当地就业提高收入水平,对实现我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积极意义。(煤炭处供稿)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核准玛纳斯县天欣煤业有限公司天欣煤矿项目

批准时间:年8月31日

建设地点:昌吉州玛纳斯县

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万元。矿井采用斜井开拓,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采煤方法采用走向长壁综合机械化采煤法,顶板管理采用全部冒落法。配套建设选煤厂,选煤采用跳汰机选煤方法。

建设规模:煤矿项目90万吨/年

建设意义:该煤矿项目建设生产有利于实现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有利于保障地区低钠煤供需平衡,稳定煤炭价格;有利于促进当地就业提高收入水平,对实现我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积极意义。(煤炭处供稿)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核准新疆天顺矿业有限公司天顺矿井项目

批准时间:年8月30日

建设地点:哈密市巴里坤县

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万元。矿井采用斜井开拓,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采煤方法采用走向长壁综合机械化采煤法,顶板管理采用全部垮落法。配套建设选煤厂,选煤采用跳汰+浮选的选煤方法。

建设规模:煤矿项目60万吨/年

建设意义:该煤矿项目建设生产一是有利于实现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二是巴里坤县刚完成贫困县摘帽,该煤矿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三是满足特殊用煤需要,利于调整煤炭产业结构,实现煤炭清洁、安全生产,推动煤矿智能化建设和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煤炭处供稿)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批复自治区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指挥中心项目建议书

批准时间:年7月24日

建设地点: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黑龙江路自治区水利厅院内

建设内容:土建工程和调度指挥系统

建设规模:土建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调度指挥系统包括应用硬件设备和软件子系统

建设意义:工程的建设可进一步健全完善指挥有力、调度精准、协作顺畅的水旱灾害防御指挥调度体系,不断提升我区水旱灾害预警、工程调度、抢险救灾能力和水平。(农经处供稿)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备医院发热门诊改造项目

备案时间:年7月3日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温泉西路21号

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为改造面积.43平方米,建设规模:包括发热门诊、给水、排水、暖通、双回路电源、照明、通风、负压新风系统及消防设施等。(社会发展处供稿)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批复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深度学习超算中心”项目初步设计

批准时间:年7月3日

建设地点: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东站路号

建设内容:通过建设“深度学习超算中心”打造创新创业平台

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万元。主要建设深度学习超算中心,研发视频录转播、视频结构化分析等系统;购置租赁超算系统相关软件、硬件设备、建设超算中心机房等;搭建深度学习超算中心硬件平台、搭建SaaS层环境平台,建设信息化的公共安全服务平台。

建设意义:项目的建成对提高云计算业务的经济效益,降低政府和企业个人IT基础设施投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乌鲁木齐市尤其是高新区(新市区)基础设施完善,提高相关服务业发展水平,提升社会稳定综合治理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项目处供稿)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批复克拉玛依市乌尔禾通用机场项目初步设计

批准时间:年8月18日

建设地点: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

建设内容:新建跑道、航站综合楼等

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条跑道;新建1座航站综合楼(含塔台)、1座机库、21个机位的站坪等;同步建设空管、供电、给排水、供热供冷、供油、消防救援等设施。

建设意义:项目的建成不仅能带动当地旅游经济,也为我区通用航空产业发展起到示范作用。(项目处供稿)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批复叶城县江卡渠首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

批准时间:年9月3日

建设地点:叶城县提孜那甫河出山口

建设内容:对泄洪闸、人工弯道、进水闸、冲沙闸、溢流堰等进行除险加固

建设规模:工程为Ⅱ等大(2)型工程,主要建筑物为2级,次要建筑物为3级,设计流量为立方米/秒。主要建筑物洪水设计标准为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年一遇。

建设意义: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改善灌区农业生产灌溉条件,促进灌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项目处供稿)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批复托克逊县乌斯通沟水库工程初步设计

批准时间:年9月3日

建设地点:托克逊县伊拉湖镇乌斯通沟

建设内容:新建工程由大坝、溢洪洞、导流冲沙洞、灌溉放水洞等

建设规模:工程总库容万立方米,为Ⅲ等中型工程。主要建筑物大坝级别为2级,溢洪洞、导流冲沙洞、灌溉放水洞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主要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洪水0年一遇。

建设意义:调节坝址以上径流,满足农业灌溉、伊拉湖工业园区、一般工业用水,改善灌区地下水超采现状。(项目处供稿)

素材来源:新疆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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